一、年检范围
2024年7月1日(不含)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。
二、年检方式
(一)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,须于2025年3月31日(含)前提交报送年检材料,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后,于2025年5月23日(含)前再次提交报送登记管理机关。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,须于2024年5月23日(含)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。
(二)采取网上年报年检方式。社会组织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(http://mzj.beijing.gov.cn)→政务服务→法人办事→年检年报栏目,使用“一证通”数字证书登录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系统,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,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,加盖本组织电子签章后提交。
三、重要提示
(一)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,请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联系进行初审,系统将于5月底自动关闭,后将无法继续提交,请务必提醒业务主管单位尽快初审,避免错过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的时间。
(二)未按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的,依据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。
(三)根据往年常出现的状况,特别提醒一点,“本单位年度工作开展情况”即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,需详细填写,避免因描述不充分致年检结论不理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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